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官网歡迎您! 電子郵件 | 辦公電話 | 辦公網 | 統一信息門戶
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官网
 網站首頁 | 十大网投正规信誉官网概況 | 本科生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學科科研 | 黨建思政 | 團學工作 | 招生就業 | 下載專區 
黨建思政
 黨務公開 
 黨群動态 
 理論園地 
熱點文章
黨務公開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黨建思政>>黨務公開>>正文
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院(系)黨組織工作标準
2021-10-15 土木十大网投正规信誉官网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院(系)黨組織規範化建設,全面提升全省高校黨建工作水平,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規定要求,結合全省高校實際,制定本标準。

第二條 本标準所指院(系)黨組織,是高校黨委在院(系)設立的黨委、黨總支部、直屬黨支部的統稱。

第三條 高校院(系)黨組織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中央、省委關于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關要求,在校黨委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執行校黨委和行政的各項決策部署,圍繞院(系)中心任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着力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為推動學校事業發展提供保證。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院(系)黨組織的設置。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院(系),設立黨的委員會;黨員人數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院(系),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50人以下、7人以上的院(系),設立黨的直屬支部委員會。因工作需要,經校黨委批準,黨員人數不足100人的院(系),也可以設立黨的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50人的院(系),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

第五條 院(系)黨組織委員會的組成。院(系)黨的委員會,委員一般為5-9名,最多不超過11名;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委員一般為5-7名,最多不超過9名;黨的直屬支部委員會,委員一般為3-5名,最多不超過7名。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為單數。委員會一般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組織、宣傳、紀檢等委員各1人,根據工作需要還可設統戰、青年、保衛(保密)、群工等委員,委員可以兼任。

第六條 院(系)黨組織書記的選配。按照政治強、品行優、業務好、威望高的要求,選優配強院(系)黨組織書記。推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交叉任職,黨員院長(系主任)一般應同時任黨組織副書記或委員,黨員副院長(系副主任)一般應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院(系)黨政正職一肩挑的,應配備1名專職常務副書記;院(系)規模大、黨員人數多的,應配備1名專職常務副書記。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七條 院(系)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行,在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堅持正确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幹部隊伍、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在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上把好政治關,加強對院(系)學術組織、研究機構、學生社團等的引導,落實“一會一報”和“一事一報”制度,管好各類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團結帶領本單位師生員工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二)堅持黨政共同負責制。與院(系)行政共同負責本單位工作,支持行政領導班子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争,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發揮好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積極參加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學習教育,紮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堅持和完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做好中心組學習計劃安排和組織工作。嚴肅黨内政治生活,規範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民主評議黨員,落實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帶頭講黨課、談心談話等制度。優化黨組織設置,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統籌黨組織委員會委員、組織員、輔導員和班主任、共青團幹部等隊伍建設,開展教育培訓,加強實踐鍛煉,打造紮根基層、政治過硬、品德優良、具有較強業務素質、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的黨群工作隊伍。

(五)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頭腦,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引導廣大師生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堅定信仰者、模範踐行者、積極傳播者。全面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學風建設。積極發揮院(系)行政、群團組織等作用,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規律、教書育人規律和師生成長規律,貼近師生的思想特點和實際需求,創新思想政治工作機制和方法,不斷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六)指導推動基層黨支部工作。制定基層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建立責任清單,細化責任要求,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完善院(系)黨組織班子成員聯系基層黨支部制度。加強基層黨支部标準化建設,幫助基層黨支部細化和落實工作目标任務。指導基層黨支部圍繞學校和院(系)中心工作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推動基層黨支部工作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相融合。嚴格基層黨支部組織生活,确保組織生活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搭建工作平台和服務載體,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實施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指導基層黨支部做好換屆工作,幫助基層黨支部選好書記,做好基層黨支部書記培訓工作。總結推廣基層黨支部工作先進經驗,及時解決基層黨支部建設存在問題。

(七)做好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嚴把發展黨員質量關,認真落實《江蘇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制定和落實黨員發展計劃,對發展對象的确定、預備黨員的接收和轉正進行審批,重視在優秀青年教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高知識群體和少數民族學生中發展黨員。深入實施大學生黨員素質工程、教師黨員先鋒工程,加強組織員隊伍建設,推進分黨校建設,有針對性地做好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的教育培訓等工作,讓師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教學科研、學習生活中顯現出來。加強黨員日常管理,做好黨員記實管理、黨費收繳管理、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等工作,維護和使用好黨員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流動黨員的管理和服務,穩妥有序處置不合格黨員。

(八)加強黨内激勵關懷幫扶工作。重視黨員主體地位,推進黨内民主建設,健全黨内情況通報、重大事項征求意見建議、有關事項公開公示等制度,組織黨員參與、監督院(系)的重要工作,聽取黨員的意見和建議,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開展黨内創先争優活動,對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進行表彰獎勵。關心愛護黨員,經常性與黨員談心談話,黨員患病住院、家庭發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難、有較大思想波動時,及時進行走訪慰問,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建立困難黨員信息台賬,做好黨内幫扶工作。

(九)做好幹部教育管理工作。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要求,對院(系)領導班子的配備和領導幹部的選拔,向校黨委提出建議,并協助校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通過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本單位幹部任用等工作。會同院(系)行政做好本單位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注重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督促黨員領導幹部自覺遵守黨規黨紀,按要求如實報告個人重要事項。

(十)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确責任分工,強化責任落實。院(系)黨政正職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一崗雙責”。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做好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排查廉政風險點,查找管理工作漏洞,完善相關制度,規範權力運行。拓寬監督渠道,發揮好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作用,完善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有效機制。

(十一)領導群團組織。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指導和管理,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支持他們按照各自規章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配好群團組織負責人,定期聽取群團組織工作彙報,每年至少1次專題研究群團工作。

(十二)做好統戰工作。認真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配合校黨委統戰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支持各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第八條 院(系)黨組織書記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院(系)黨組織全面工作,抓好院(系)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履行院(系)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組織傳達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負責召集院(系)黨組織會議、黨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定期向校黨委進行述職,組織基層黨支部書記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

(三)抓好院(系)黨組織委員會自身建設,帶領院(系)黨組織委員會制定工作計劃,加強理論學習,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指導檢查督促基層黨支部的工作。

(四)主動與院(系)行政負責人溝通情況,通過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并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五)負責院(系)黨、政、工、團、學和民主黨派等組織的關系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六)深入實際,聯系群衆,關心掌握黨員群衆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廣泛聽取意見,自覺接受黨員群衆監督。

第九條 院(系)黨組織副書記的主要職責

院(系)黨組織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參與院(系)重大事項的讨論決策,按照班子分工負責若幹工作。書記不在崗時,可主持院(系)黨組織日常工作。

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的主要職責: 根據校黨委和院(系)黨組織的工作部署,結合學生工作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學生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計劃;負責對學生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的宣傳教育,了解掌握學生思想狀況,并及時彙報;組織輔導員、班主任做好學生工作,定期召開學生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學生工作中的問題;做好學生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開展工作;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論研究等工作。

分管其他工作副書記的主要職責,可根據工作分工具體确定。

第十條 院(系)黨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了解掌握院(系)黨建工作情況及各黨支部的組織狀況,提出組織生活建議,指導檢查督促各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督促各黨支部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考察和轉正以及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相關手續;做好黨内統計、新轉入黨員材料審核及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工作,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做好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等。

(二)宣傳委員。了解掌握黨員群衆的思想狀況,做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決議決定的宣傳工作;抓好院(系)黨組織中心組學習、各黨支部理論學習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拟訂學習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圍繞學校和院(系)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及各種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辦好宣傳陣地,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搞好宣傳工作等。

(三)紀檢委員。抓好黨風黨紀工作,進行黨風黨紀教育;了解檢查監督黨支部和黨員執行黨章黨規、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決定的情況;維護黨員權利,受理黨員群衆對黨員違紀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的申訴;對黨支部違規和黨員違紀問題協助調查,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并進行有效的幫助教育工作等。

統戰、青年、保衛(保密)、群工等委員的主要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具體明确。

第四章 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黨政共同負責制。院(系)實行黨政共同負責的集體領導體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分工合作、共同負責的基本原則,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黨組織與行政共同決策院(系)重要事項、共同負責落實院(系)各項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協同推進事業發展。

建立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加強院(系)黨政班子成員之間,特别是黨政正職之間的工作溝通交流。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院(系)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應由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組織會議,同時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院(系)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對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以及黨組織會議和行政會議決定的工作,按照黨組織、行政的職責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責任到人,确保落實。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院(系)黨政共同負責制的決策形式和基本會議制度,院(系)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應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參加會議人員為院(系)黨政負責人,列席會議人員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根據議題共同商定。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召開,通常每月至少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随時召開。會議議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研究确定,并根據議題内容,分别由黨組織書記或院長(系主任)召集并主持會議。會議議事範圍主要包括傳達學習上級和學校有關重要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有關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研究決定院(系)“三重一大”等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等。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在讨論“三重一大”事項時,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同時參加;讨論其它問題時,至少有1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到會。會議讨論作出的決定,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會議前,黨組織應與行政共同對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同時應召開委員會會議進行讨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會議決策後,黨組織要發動黨員,團結帶領教職員工,帶頭推動和保證決策的實施與落實。

第十三條 黨内會議制度。院(系)黨組織要定期組織召開委員會會議、支部書記會、黨員大會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一)委員會會議。主要圍繞院(系)黨的建設,研究決定黨組織的工作計劃和總結、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幹部任用等工作,以及需要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時召開。

(二)支部書記會。主要布置檢查督促黨支部工作,研究黨支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黨支部工作經驗,并結合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實際,對黨支部工作進行具體指導。支部書記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随時召開。

(三)黨員大會。主要傳達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決議決定,通報重要情況及報告工作。黨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時召開。

(四)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堅持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把解決思想作風方面問題作為主要内容,努力增強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黨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會前要征求黨員群衆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要聯系思想、學習和工作實際,查找不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情況應及時向校黨委報告并向黨員和教職員工通報。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随時召開。

第十四條 中心組學習制度。院(系)黨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主要由院(系)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可以根據學習需要适當吸收有關人員參加。中心組學習按照校黨委統一部署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以政治學習為根本,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首要任務。可以采取集體學習研讨、個人自學、專題調研、撰寫理論文章等形式,集體學習研讨原則上每2月進行1次、每年不少于6次,每位中心組成員重點發言每年不少于2次、結合工作實際撰寫調研報告或理論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每次中心組學習應做好記錄,情況要編成學習簡報及時上報校黨委。

第十五條 聯系基層黨支部制度。建立完善院(系)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基層黨支部制度,每名黨員領導幹部都要編入基層黨支部,聯系督促指導基層黨支部建設,幫助基層黨支部解決工作問題和實際困難,推動高校黨建工作任務在基層黨支部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第十六條 民主評議黨員及評優表彰制度。組織黨支部做好每年1次的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依據民主評議結果和工作考核,可以對表現突出的黨支部和黨員、黨務工作者進行表彰,并推薦到校黨委進行表彰;對不合格黨員依規作出處置。

第十七條 任期及選舉制度。院(系)黨的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3年或4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如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或提前換屆的,須報上一級黨組織批準,延期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院(系)黨組織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要按照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由本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支部和黨員的醞釀推薦意見,提出下一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連同本屆委員會工作報告一并報校黨委審批。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大會由本屆委員會主持,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能進行選舉。大會醞釀讨論确定下一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和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委員候選人差額比例不少于應選人數的20%。候選人須獲得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以上贊成票方能當選。召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産生書記、副書記,進行委員分工。選舉結果和分工意見書面報校黨委審批。

院(系)黨組織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内出缺,可以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進行補選;也可以由校黨委調動或指派。委員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響工作,可以不考慮增補;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補選。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八條 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院(系)黨建工作責任制,形成校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具體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院(系)黨組織具體落實的工作責任體系。校黨委要定期了解和研究院(系)黨建工作,結合學校中心工作提出階段性指導意見;院(系)黨組織要全面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統籌抓好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條 述職評議考核機制。建立健全院(系)黨建工作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的考核評價體系。把院(系)黨建工作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績效評定的重要内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實行院(系)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結合年度考核,每年底院(系)黨組織書記向校黨委進行本年度黨建工作及責任落實情況述職報告。校黨委根據述職評議、日常了解、監督檢查等情況,對院(系)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形成綜合評價意見,并按照好、較好、一般、差等次作出總體評價。評價意見經校黨委會研究後,向本人反饋,在一定範圍内通報,并寫入個人年度考核評價。

第二十條 組織保障機制。加強院(系)黨建工作力量配備,每個院(系)要配備1名專職副書記,至少配備1至2名專職組織員,專心專責抓黨建。校黨委每年要對院(系)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進行1次普遍培訓。加大基層黨建工作經費投入,學校留存黨費應按一定比例返還院(系)黨組織,适當安排黨建專項經費,列入學校經費預算并建立穩定的經費增長機制。院(系)黨組織要為基層黨支部和黨員開展活動提供必要場所和設備,建立多種形式的實踐服務基地,搭建網上教育管理服務平台。落實黨務工作者職務職級“雙線”晉升等有關要求,其承擔的黨務工作應計入工作量或納入績效考核,其黨務工作經曆應作為重要的基層工作經曆。發揮院(系)學科和人才優勢,開展基層黨建工作研究,為推進基層黨建工作提供理論支持和決策依據。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機制。按照黨建工作責任制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加強對高校黨委抓院(系)黨建工作的督促檢查,高校黨委加強對院(系)黨組織建設工作以及抓基層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高校黨委根據本标準制訂本校院(系)黨組織标準化建設具體實施辦法。高校内部的機關、後勤、企業等二級單位黨組織,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标準由省委教育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标準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發

關閉窗口

版權所有: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官网_十大网投正规信誉官网-『权威认证』

地址: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号

電話:0518-85895346  

郵編:222005

Baidu
sogou